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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尽快做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作者:发布时间:2016-04-08 10:26:00:浏览:

税总党组发[2013]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组,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党委:

        经中央组织部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批准,中国共产党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已于2013年8月22日成立。在成立大会上,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吴玉良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先后讲话,对加强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日,《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税总党组发〔2013〕9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发至各地,并报中央组织部批转各省地方党委组织部门。《通知》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指导意见和15条具体要求。为确保《通知》的贯彻落实,现就注册税务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做好省市两级行业党组织的组建工作
        根据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和税务部门现行管理体制的实际,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组均负有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党组织的管理职责。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应以地方协会会长派出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担负主要责任,非会长派出单位给予积极配合,共同研究提出省级行业党委组建方案,报请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审定,确保省级行业党委组建工作的尽快落实。地方协会会长实行换届轮换的省(区、市),行业党组织管理牵头单位随之变更。
        地方协会在地市及以下设有派出机构的,可参照省级行业党委的组建模式,以派出机构为依托,建立地市级行业党组织。
        二、结合实际,做好联合党组织的建立健全工作
        不足3名党员的税务师事务所,应首选与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联合成立党组织,不具备在行业内联合组建条件的,可按照《通知》提出的方式与当地协会、业务主管部门或街道社区联合成立党组织。《通知》下发前,已与其他社会组织联合成立党组织的税务师事务所,目前具备独立建立党组织条件且不影响原所在党组织建制的,应单独建立党组织。
        省会城市的联合党组织隶属地方行业党委管理;省会城市以外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地区为单位联合建立党组织,受地方行业党组织管理或由当地税务部门党组商同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研究确定。
        三、开阔思路,拓宽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选派渠道
        对尚无党员的税务师事务所,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其主要职责是:向被指导或联络单位及时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掌握注册税务师和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组织建设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建立党组织;总结被指导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告,以便推广。
        要采取多种渠道做好选派工作。可采取指定地方协会工作人员担任指导员或联络员,直接联系多个税务师事务所;也可从规模较大、党员数量较多、已成立独立党支部的税务师事务所中选派党员担任指导员或联络员;或由税务部门推荐临近或已经退休、且身体健康、素质好的党员税务干部作为指导员或联络员,每人承担一定数量税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指导和联络工作;也可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网络联系平台等新的途径,进行联络和指导。各地方行业党委对所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要进行岗位培训和工作指导,并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开展工作的形式、方法。
        四、规范接转,做到党组织关系应转尽转
        要按照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区分情况,分别对待”,积极稳妥地做好行业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尽快实现应转尽转。在事务所从业的党员,本所具备独立成立党组织条件的,都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税务师事务所。税务部门在职领导干部兼任行业党组织领导职务的,属地方协会非驻会人员,不需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五、精心安排,尽快实现行业党的组织工作全覆盖
        各级税务部门党组要把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列入当前重要工作日程,努力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研究,精心安排,明确责任,加强沟通,确保各项工作落实。2013年12月底前要完成各省(区、市)行业党委的组建,同时,做好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的建立健全工作,实现省级行业党委对其直接管理;2014年3月底前完成地(市)级以下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建立健全工作,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6月底前,完成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的选派,实现党的组织工作对行业的全面覆盖。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党组要按照这一总体时间要求,列出本地工作落实的具体时间表,逐项抓好落实。
        六、抓紧落实,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各省(区、市)税务部门应于2013年年底前,将贯彻落实《通知》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书面报告总局,总局将于2013年12月份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各省(区、市)注税行业党组织组建工作的联系、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确保行业党建工作按期完成目标要求,努力开创行业党建工作新局面。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