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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组建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作者:发布时间:2016-04-11 12:03:00:浏览:

税行党发〔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
        2013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先后下发了《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税总党组发[2013]96号)和《关于尽快做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税总党组发[2013]115号),各地在接到通知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就注税行业党建工作提出的工作部署和行业党建工作落实会议的总体要求,积极谋划,密切协作,研究制定符合行业实际的组建工作方案,并主动与当地省委组织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渠道,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8个地区完成了省级行业党委组建工作,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就各省(区、市)行业党委组建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级行业党委组建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行业党建工作落实会议上提出的2013年底前应完成省级行业党委组建工作的总体时间要求,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省委组织部门批复同意成立省级行业党委的地区共21个,分别为(依批复日期排序):青岛、天津、山东、北京、安徽、新疆、浙江、黑龙江、重庆、西藏、海南、贵州、甘肃、江西、广西、河北、宁夏、山西、厦门、内蒙古、吉林。其中青岛、天津、北京、山东、安徽、河北、重庆等7个省(区、市)召开了行业党委成立大会,按期完成了省行业党委的组建工作。
        2014年1月初,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和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对尚未完成省行业党委组建工作的地区进行了联合督办。截至通报日,大连、上海、陕西、青海、广东、湖北、江苏、四川、深圳等9个省(区、市)相继由省(市)委组织部门批复同意成立省(市)行业党委;江西、贵州、厦门、广西、黑龙江、内蒙古、甘肃、浙江、陕西、宁夏、海南、吉林、深圳、江苏等14个省(区、市)也已经召开省行业党委成立大会。
        但有个别地区因种种原因仍未向省委组织部门上报组建方案,影响了省级行业党委组建的整体进度和组织全覆盖目标的实现。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已经完成省级行业党委组建工作的省(区、市),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党委内部机构和制度建设;做好税务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按期完成党的组织在行业的全覆盖;在当地省委组织部门的统一领导和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的指导下,紧密结合注税行业实际,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有针对性地查找行业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提出有效解决的措施和途径,进一步改进行业现状,提升行业形象。
        2、已完成行业党委组建方案上报工作,但尚未得到省委组织部门批复的地区,要主动与省委组织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批复进展情况,并及时反馈总局人事司和行业党委办公室,以便与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确保3月底完成党委组建工作。
        3、尚未向省委组织部门上报组建方案的地区,要加快组建步伐,立即确定省级行业党委组织架构和人选,选派专人积极跟进,定期向总局人事司和行业党委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确保4月上旬完成省级行业党委组建工作。期间,还要不停不等,做好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建立健全的基础工作,为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供保证。

中共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
2014年3月12日